香港少年領袖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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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及營地守則


1.

申請使用萬宜訓練營之單位須委任一名成年團友為負責人,代表該單位與

 

辦事處聯絡及協調。

2.

負責人須向辦事處申報參加者資料,並代表該單位處理有關事宜。

3.

參加單位須有不少於十分之一的成年團友,如有未滿18歲之團友,

 

該單位必須有相應性別之成年團友,以便照顧。

4.

出入營地人士及車輛必須向辦事處登記。

5.

參加者須於指定時間到達及離開。

6.

本團會按預先批核之單位分配訓練營舍。如出席人數少於預訂之數目,已繳

 

費用恕不發還。

7.

單位負責人須自行分配宿位予參加者,惟異性營友不得入住同一房間。未經

 

許可,不得與同營期的其他單位擅自交換。

8.

不得擅自招待外人,訪客須經本營批准及登記,方可進入營地,並須遵守本

 

守則。如逗留超過2小時,本團有權收取有關費用。

9.

不得擅自離開營地,如有必要,須由使用單位負責人知會辦事處及登記。

10.

須自行保管個人物品,如有遺失,本團恕不負責。

11.

不得擅進辦事處、貯物室、廚房及職員宿舍。

12.

營地範圍內,營友必須衣履整齊,不得喧嘩或粗言穢語,不准吸煙和進食香

 

口膠類食品。

13.

未得批准,營地內不得舉炊煮食。

14.

嚴禁帶同非法物品入營或在營內進行違法或擾亂秩序之活動,如酗酒、

 

賭博、吸毒等,違者除被著令離營,並須自行承擔一切有關法律責任,所繳

 

費用亦不予發還。

15.

必須保持營地清潔,不准隨地亂拋垃圾、毀壞營地設施、砍伐或採摘花草樹木。

16.

營房內的冷氣開放時間為晚上7時至翌晨6時。未經許可,不得引用或接駁

 

營內電源、電線、電掣及電器,亦不得擅自移動傢俱。

17.

營友須按已提交活動程序表之時間、地點進行活動並需穿上適當衣服及運動

 

鞋,如活動程序有修改,須立即通知辦事處。

18.

程序時間表只可張貼於本營指定地方。未經許可,不得懸掛旗幟及張貼海報。

19.

營地內指定之活動設施,須有本營認可之教練指導方可進行。

20.

借用之設施及康樂體育器材,如有遺失或損壞須負責賠償。

21.

用膳務請守時,逾時恕不再供應,所繳膳費亦不予發還。用膳時間如下:

 

[早餐]

上午7:30-8:30

[午餐]

下午12:30-1:30

[晚餐]

下午6:30-7:30

 

22.

除得特別許可,晚上11時後須停止活動,並關上電燈,保持安靜。

23.

大閘於晚上11時至翌晨7時關上。(如活動上需要調整,請通知辦事處。)

24.

使用單位須按本營之安排清理營地,範圍包括營舍、食堂、洗手間及其他曾

 

使用的地方;離營前由本營職員檢查滿意方可離去,否則本團有權追討有關

 

之清潔費用。

25.

如遇緊急事故,本團有絕對權力決定一切處理事宜,不得異議。

26.

本團當採取一切安全措施,以確保參加人士之安全,惟遇任何意外事故,概

 

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本團建議使用單位自行安排個人意外保險。

27.

倘有違反本守則或有不法行為,可隨時被終止訓練,所繳費用,概不發還。

28.

本團祗收取訓練費、餐費及交通費。訓練期間宿位費用免收。

29.

受訓期間,參加者需穿著適當運動服及運動鞋。(拖鞋只可於晚上休息時穿著。)

30.

本團保留權利增刪以上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