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少年领袖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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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地使用


l. 申请使用万宜训练营之单位须委任一名成年营友为负责人,代表该单位与本营办事处联络及协调。

2.负贵人须向本营申报营友数据,并代表该单位处理有关事宜。

3.入营单位须有不少于十分之一的成年营友,如有未满18岁之营友,该单位必须有相应性别之成年营友,以便照顾。

4.出入营地人仕及车辆必须向本营登记。

5. 入营人仕须于指定时间到达及离开营地。

6. 本营按预先批核之营位分配营舍,多于该数之营友,由本营视乎营地容量决定是否接受入营,如接受则须按人数补交营费。 如少于预订之数,营费恕不发还。

7.入营单位负责人须自行分配宿位予营友,惟异性营友不得入住同一房间。 未经许可,不得与同营期的其他单位擅自交换。

8.不得擅自招待外人,访客须经本营批准及登记,方可进入营地,并须遵守本守则。 如逗留超过2小时,本团有权收取有关费用。

9. 不得擅自离开营地,如有必要,须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知会本营及登记。

10.须自行保管个人物品,如有遗失,本团恕不负责。

11.不得擅进本营办事处、贮物室、厨房及职员宿舍。

12.在营地范围内,营友必须衣履整齐,不得喧哗或粗言秽语,不准吸烟和进食香口胶类食品。

13.未得批准,营地内不得举炊煮食。

14.严禁带同非法物品入营或在营内进行违法或扰乱秩序之活动,包括酗酒丶赌博丶吸毒和性骚扰及行为等,违者除被着令离营,並须自行承担一切有关的法律责任,所缴费用亦不予发还。

15.必须保持营地清洁,不准随地乱抛垃圾、毁坏营地设施、砍伐或采摘花草树木。

16.营房内的冷气开放时间为晚上7时至翌晨6时。 未经许可,不得引用或接驳营内电源、电线、电掣及电器,亦不得擅自移动家具。

17.营友须按已提交活动程序表之时间、地点进行活动,如程序有修改,须立即通知本营。

18.程序时间表只可张贴于本营指定地方。 未经许可,不得悬挂旗帜及张贴海报。

19.营地内指定之活动设施,须有本营认可之教练指导方可进行。

20.借用之设施及康乐体育器材,如有遗失或损坏须负责赔偿。

21.用膳务请守时,逾时恕不再供应,所缴膳费亦不予发还。 用膳时间如下:

    早餐:上午7:30-8:30午餐:下午12:30-1:30晚餐:下午6:30-7:30

22.除得特别许可,晚上11时后须停止活动,并关上营内电灯,保持安静。

23.本营大闸于晚上11时至翌辰7时关上。 (如活动上须要调整,请通知本营)

24.使用单位须按本营之安排清理营地,范围包括营舍、食堂、卫生间及其他曾使用的地方;离营前由本营职员检查满意方可离去,否则本团有权追讨有关之清洁费用。

25.如遇紧急事故,本营有绝对权力决定一切处理事宜,不得异议。

26.本团当采取一切安全措施,以确保入营人仕之安全,惟遇任何意外事故,概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本团建议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个人意外保险。

27.倘有违反本守则或有不法行为,本营可随时终止其营期,所缴费用,慨不发还。

28. 本团保留权利增删以上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