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申請使用萬宜訓練營之單位須委任一名成年團友為負責人,代表該單位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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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處聯絡及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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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負責人須向辦事處申報參加者資料,並代表該單位處理有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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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參加單位須有不少於十分之一的成年團友,如有未滿18歲之團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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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單位必須有相應性別之成年團友,以便照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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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出入營地人士及車輛必須向辦事處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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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參加者須於指定時間到達及離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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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團會按預先批核之單位分配訓練營舍。如出席人數少於預訂之數目,已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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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恕不發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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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單位負責人須自行分配宿位予參加者,惟異性營友不得入住同一房間。未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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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不得與同營期的其他單位擅自交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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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得擅自招待外人,訪客須經本營批准及登記,方可進入營地,並須遵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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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則。如逗留超過2小時,本團有權收取有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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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得擅自離開營地,如有必要,須由使用單位負責人知會辦事處及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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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須自行保管個人物品,如有遺失,本團恕不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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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不得擅進辦事處、貯物室、廚房及職員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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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營地範圍內,營友必須衣履整齊,不得喧嘩或粗言穢語,不准吸煙和進食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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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膠類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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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未得批准,營地內不得舉炊煮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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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嚴禁帶同非法物品入營或在營內進行違法或擾亂秩序之活動,如酗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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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吸毒等,違者除被著令離營,並須自行承擔一切有關法律責任,所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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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亦不予發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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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必須保持營地清潔,不准隨地亂拋垃圾、毀壞營地設施、砍伐或採摘花草樹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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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營房內的冷氣開放時間為晚上7時至翌晨6時。未經許可,不得引用或接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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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內電源、電線、電掣及電器,亦不得擅自移動傢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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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營友須按已提交活動程序表之時間、地點進行活動並需穿上適當衣服及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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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如活動程序有修改,須立即通知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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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程序時間表只可張貼於本營指定地方。未經許可,不得懸掛旗幟及張貼海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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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營地內指定之活動設施,須有本營認可之教練指導方可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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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借用之設施及康樂體育器材,如有遺失或損壞須負責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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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用膳務請守時,逾時恕不再供應,所繳膳費亦不予發還。用膳時間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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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除得特別許可,晚上11時後須停止活動,並關上電燈,保持安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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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大閘於晚上11時至翌晨7時關上。(如活動上需要調整,請通知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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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使用單位須按本營之安排清理營地,範圍包括營舍、食堂、洗手間及其他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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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地方;離營前由本營職員檢查滿意方可離去,否則本團有權追討有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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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清潔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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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如遇緊急事故,本團有絕對權力決定一切處理事宜,不得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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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本團當採取一切安全措施,以確保參加人士之安全,惟遇任何意外事故,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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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本團建議使用單位自行安排個人意外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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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倘有違反本守則或有不法行為,可隨時被終止訓練,所繳費用,概不發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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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本團祗收取訓練費、餐費及交通費。訓練期間宿位費用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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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受訓期間,參加者需穿著適當運動服及運動鞋。(拖鞋只可於晚上休息時穿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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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本團保留權利增刪以上守則。 |